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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恒观点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某启文化传媒诉葛某飞抖音账号权属案的法律风险警示与防范建议

发布日期:2025-05-30 21:36:03

近日,宿迁中院审理的“江苏宿迁某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葛某飞合同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07-2-483-002),该案明确了主播达人与MCN机构网络账号归属的认定规则。

根据该判决内容,并结合在律师工作中代理类似案件的办案经验,本文在进行相应的法理分析基础上,试图为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些许法律建议。

一、案件核心脉络与争议焦点

江苏宿迁某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某启公司”)与葛某飞签订《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共同运营葛某飞的抖音账号(“某某爱美食”),账号所有权双方各占50%,某启公司提供运营服务,葛某飞负责部分内容创作。合同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单方终止合同的后果(视为放弃账号所有权)及违约赔偿计算方式。

2023年5月,因某启公司原运营人员刘某龙离职、接替人员张某上岗,葛某飞随即提出解约未果,并采取了单方面行动:将某启公司从登录设备剔除、更改预留微信号(变更为前运营人员刘某龙)、更改账号名称(“某某爱美食”变更为“某某美食记”)。

某启公司以葛某飞单方违约、侵占账号、泄露商业秘密(将账号交予离职员工刘某龙)等为由诉至法院。葛某飞则反诉要求解约,抗辩理由包括某启公司未充分履行运营义务(混剪视频、人员断档)、抖音账号所有权依平台规则不可分割、账号粉丝基础系其个人积累且具有人身属性。

二、 法院裁判要点与法理分析

法院(一审宿城区法院、二审宿迁中院)的核心认定与判决如下:

1. 账号权属约定的效力:

法院认可了合同中关于账号双方共有(各50%)以及单方违约导致放弃所有权的约定效力。尽管《抖音用户协议》规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享有使用权,但法院认为该规定调整的是用户与平台之间的关系,并不禁止用户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账号使用权益(包含财产性权益)的归属和分配进行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2.  葛某飞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在合同未依法解除前,葛某飞擅自剔除某启公司登录权限、更改关键信息(微信号、名称)并将账号交予第三方(刘某龙)运营的行为,直接剥夺了某启公司依约享有的共同运营权和收益权,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放弃账号所有权”的后果,即返还账号给某启公司。

3.  商业秘密的认定与责任:

法院认定葛某飞将账号对接的商户微信号变更为某启公司已离职员工刘某龙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尽管二审将一审认定的5万元赔偿调整为1万元(可能考虑了泄密的具体情节、实际损害证明难度等因素),但确认了泄密事实及赔偿责任。

4.  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

法院支持了某启公司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主张,二审依法计算并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94578.12元(具体计算方式未详述,但应基于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

5.  合同解除时间: 

法院确认合同于2023年11月6日解除(该时间点可能与葛某飞反诉请求或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间有关)。

6.  利润分配: 

支持某启公司要求葛某飞支付2023年5月未结算利润分成13138.9元的主张。

三、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对MCN机构等运营服务提供方的建议:

1.  权属约定需清晰合法且可操作:

(1)明确“权益”内涵:

鉴于平台用户协议普遍规定所有权归平台,合同中应避免直接使用“所有权”表述,转而清晰界定双方对账号的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处分权(如转让、质押需双方同意)等具体权益的份额和行使规则(如“双方各享有50%的账号使用及收益权益”)。明确违约(如单方解约)导致权益丧失或转移的具体情形和后果(如“违约方自动放弃其在账号项下的一切权益,归守约方所有/按约定比例调整”)。

(2)绑定实名认证人:

合同应明确约定账号实名认证人(通常为内容创作者)有义务配合完成一切必要的平台操作(如登录设备管理、权限设置)以实现双方约定的权益共享。可考虑在合同中设定实名认证人的“消极义务”(如不得擅自更改密码、绑定信息)及违反后果。

(3)平台规则研究:

深入研究合作平台的用户协议、规则,确保合同约定不直接与之冲突,并了解平台对账号共享、转移的实际操作限制,提前规划应对方案(如通过协议授权、委托管理等方式实现共同控制)。

2.  细化运营义务标准与考核:

(1)服务内容具体化:

将“直播间建设、运营、广告推广”等概括性义务细化为可量化、可评估的具体标准(如每周直播场次、时长、新增粉丝目标、推广投入金额/渠道、数据报表要求等)。

(2)设立履约节点与考核机制:

明确服务交付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约定定期(如月度)的运营效果评估机制及未达标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

(3)人员变动应急预案:

合同中明确约定核心运营人员变动时的告知义务、接替人员资质要求及交接时限,避免因人员变动导致服务中断而被主张违约。

3.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化:

(1)范围法定化与具体化:

在合同中不仅笼统约定保密义务,必须清晰、具体地列举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如:后台数据、核心粉丝/客户联系方式、推广策略、内部运营流程、未公开的算法偏好等)。避免使用过于宽泛模糊的描述。

(2)保密措施制度化:

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对接触核心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并签订协议,对敏感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和权限控制。

(3)泄密行为界定与举证:

明确约定哪些行为构成泄密(如擅自将商业资源交给第三方/前员工),并在日常运营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操作日志、沟通记录)。

4.  合同解除与退出机制设计:

(1)约定解除权条件:

明确约定在何种严重违约情况下(如连续X月未达运营目标、擅自处置账号核心权益、严重泄密等),守约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2)明确解除程序与善后:

规定行使解除权的通知方式、期限,以及合同解除后账号权益处理、收益结算、资料交接、保密义务延续期等具体操作流程。

(3)避免“自动放弃”的绝对化:

虽然本案“放弃账号所有权”约定被支持,但在约定此类严厉后果时,需注意其合理性和公平性,最好与具体的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挂钩,或设置一定的缓冲/补救期,避免被主张为格式条款无效。

对内容创作者、网红达人的建议:

1. 审慎评估权属条款与违约后果:

(1)警惕“共有权”陷阱:

充分理解合同中关于账号权益分配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共有”、“共同所有”或违约导致“放弃权益”的约定。认清此类条款的法律后果可能意味着永久失去对个人辛苦培育账号的控制权。签约前务必咨询专业人士。

(2)明确个人权益保障:

在同意共享账号权益的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保障自己对账号的基础访问权、内容发布自主权(在约定范围内)、人格权(如署名) 等核心权益不受运营方的不当干预或剥夺。

(3)限制“放弃”条款适用范围:

争取对导致“放弃权益”的违约情形进行严格限定,避免轻微违约即触发如此严重的后果。明确约定违约方(尤其是运营方)在何种情形下会导致乙方获得全部权益或赔偿。

2. 重视履约监督与证据留存:

(1)主动要求履约报告:

合同中应约定运营方有义务定期提供详细的运营报告、数据报表、财务收支明细(特别是投流成本和收益),并保留索要和查阅这些资料的权利。

(2)建立沟通记录:

所有与运营方的沟通,尤其是关于服务不到位、人员缺失、要求整改或解约的沟通,务必通过书面形式(邮件、平台内消息、补充协议)进行并妥善保存。口头沟通后及时邮件确认。

(3)发现违约及时书面主张权利:

一旦认为运营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提供约定服务、人员断档),应立即书面提出异议,明确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保留证据。这是后续主张对方违约或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重要前提。切忌直接采取激烈对抗手段(如本案中葛某飞的单方操作)。

3.  解约行为务必合法合规:

(1)穷尽协商与法定/约定解除权:

当合作无法继续时,首选协商解除。若协商不成,必须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如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遵循法定程序(发出解除通知)主张解除合同。切勿在未经合法解除前擅自“夺回”账号或变更关键信息,否则极易被认定为违约方(如本案)。

(2)解约通知规范有效: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清晰表明解除的意思表示,说明解除理由(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事实),并送达对方。

4.  严守保密义务,防范泄密风险:

(1)清晰知悉保密范围:

明确了解合同及运营方书面告知的商业秘密范围。

(2)谨慎处理敏感信息:

对运营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绝不擅自披露(包括给前员工或其他第三方)或用于个人目的。账号交接、合作终止时,应按照约定返还或销毁相关商业秘密载体。

对双方共同的建议:

1.  完善合同文本。 

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合作协议,确保条款清晰、全面、合法有效,权责利明确,特别是权属、服务标准、违约责任、解除条件、保密、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

2.  强化过程管理。 

建立规范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小摩擦积累成大冲突。所有重要决策和变更应有书面记录。

3.  重视证据意识。

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所有与权利义务相关的证据(合同、沟通记录、运营数据、财务凭证、履行证明等),为潜在纠纷做好准备。

4.  优先友好协商。

发生争议时,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和对账号运营的影响。

结  语

某启文化传媒诉葛某飞一案,生动展现了新媒体时代账号合作中权属约定、履约管理、单方解约及商业秘密保护等环节潜藏的巨大法律风险。

无论是寻求专业运营加持的内容创作者,还是依托达人资源发展的MCN机构,都必须深刻认识到:一份权责清晰、条款严谨的合同是合作的基石,而恪守契约精神、依法依规行事则是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生命线。

在虚拟资产价值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唯有强化法律意识,完善风控体系,才能在合作共赢的道路上行稳致远。本案的判决不仅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指引,更是为行业敲响了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警钟。